关于推荐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3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文件要求,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评审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湖南省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四)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五)技术专家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正高以上职称或者同时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者优先。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并长期从事科研开发和企业科技管理工作,对相关产业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六)财务专家要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员工,具有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并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含注册税务师资格)。
二、专家推荐方式
(一)推荐单位
各省直有关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国家及省级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作为本次专家申报的推荐单位。
(二)专家推荐程序
1、各申报专家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附件1,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其中,技术专长栏目必须填写,依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领域分类和代码,需填写至三级技术领域及代码。专家所在单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备案表”封面上加盖公章。
2、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专家进行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函,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各一式二份于2016年2月29日前统一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高新处)审核。
三、有关要求
(一)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以往已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均须重新申报。
联 系 人:王红、李润洁
电话/传真:0731-88988819、88988755
电子邮箱:hngx819@qq.com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