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8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各市州科技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和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2016年1月1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填报及工作总结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年报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3年和2014立项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填报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在线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并将该表发送至各市州科技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方监理单位”)界面,同时提交一份书面《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及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目录见附件2)至各地方监理单位。
2、地方监理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电子及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依据合同审查项目阶段进展情况,填写项目监理意见,并在网络工作系统上提交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界面,同时报送一份书面项目监理意见汇总表到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项目监理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
三、上报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电子及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各地方监理单位项目电子监理意见及书面项目监理意见汇总表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
四、有关要求
1、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是项目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监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时填报,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填报,确保年报数据真实可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年报附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将其作为今后项目验收材料的附件整理归档。无正当理由拖延上报的项目,项目验收专家评价表中的管理部分之监理报表上报一栏扣10分。连续两次不报监理年报的项目按合同终止处理。
2、各监理单位要做好《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填报和项目执行指导工作;对项目承担单位情况不甚了解的,须深入项目承担单位实地考察;对项目承担主体或者核心信息已经变更的项目,要及时指导项目承担做好项目承担主体或核心信息变更申请工作;对建议终止的项目需填写终止原因,报送书面建议终止函件,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经费的清算工作。
3、各监理单位要认真总结辖区内创新基金工作主要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形成2015年创新基金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报送1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要求选取在组织方式或商业模式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或项目、节能减排或健康服务或新型城镇化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或项目群。年度总结和典型案例请于2016年2月25日前报送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健
电话:0731—88988513(兼传真)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113室
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