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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9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康委、省社科院、省科协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湘科发〔2018〕172号),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执行《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对照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细化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情形确定了科技厅和失信人所在单位惩戒措施,增加了科研活动全流程管理要求明确了失信行为调查处理与申诉程序等。

二、主要内容

1、1.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上位法依据省科技厅、各级各类计划管理部门、参与科技计划单位的科研诚信管理职责。

2、2.第二章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明确了科技计划全过程诚信管理科研承诺与审核机制,全覆盖科研诚信记录制度与诚信管理诚信信息管理与共享要求。

3、3.第三章守信记录与激励:明确了各类主体的守信行为以及红名单记录及激励措施。

4、4.第四章失信行为记录:明确了失信行为定义、失信记录内容项目承担人员、承担单位、服务机构、评审专家的一般失信与严重失信行为情形。

5、5.第五章失信行为调查与惩戒:明确了调查处理机构或单位责任举报受理、调查组织程序及要求,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省科技厅和所在单位惩戒措施,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规定以及信息公开、申诉权益、信用修复、举报要求等。

6、6.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市州科技局、其他省直单位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创新基地、人才工程、科技奖励等诚信管理参照《办法》执行,以及文件生效时间

三、《办法》五大亮点

亮点一:科研诚信常态化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从完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亮点二: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全面推行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制对项目申报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通过审核的必备条件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亮点三: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科研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或终止项目并追回财政专项经费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追回奖金

亮点四:打出零容忍、高压态势的组合拳对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视情节轻重1-2年内限制申报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资格等处理。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3-5年内限制申报或推荐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资格等处理对发生2次及以上严重失信行为,或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失信责任主体按程序认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5-10年直至终身取消其承担或推荐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

亮点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跨部门跨区域合作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并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人才基地评审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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