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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6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各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5号)和《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湘科发201782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作用,大力促进园区创新引领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就2018年省级高新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评估、区域平衡、以升促建、择优选择”的原则。由园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园区符合《湖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认定办法》(湘科高办字〔2014〕19号,附件1)规定的相关认定条件。按照“以升促建”的原则,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纳入武陵山或享受武陵山片区政策等欠发达地区,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材料中有关数据为园区2017年正式上报统计部门数据。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通知发布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园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申请。

  2、申报创建省级高新区发展情况表(附件2)。

  3、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建设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情况。

  4、园区总体规划,近期开发建设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园区纳入所在城镇统一规划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5、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和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函。

  6、经批准的所在城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图纸,在图纸上需标出园区现在位置,明确的四至及边界(加盖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7、当地政府扶持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材料。

  8、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9、园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统计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湖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认定办法》(湘科高办字〔2014〕19号)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彭子晟 电话:0731-88988817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徐建改 电话:0731-88988998

 

  附件:1、《湖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认定办法》(湘科高办字〔2014〕19号)

     2、申报创建省级高新区发展情况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2月24日 


附件1:《湖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认定办法》.pdf
附件2 省级高新区发展情况表.docx
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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