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各中央在湘、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对可受托承担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和增选的通知》的规定,依规依程序,确定了42家可受托承担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6年6月公布的28家可受托承担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没有纳入本次名单的,从2018年1月1日起,不再继续承担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
今后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审计、评估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原则上从公布的可受托承担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
附件: 2018—2020年可受托承担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