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湖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0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各市(州)科技局,各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深入实施国家科技部关于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试点行动计划,推进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发展,根据《湖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湘科高[2012]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研究,启动2012年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
一、推荐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申报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
二、申报
2012年8月30日前,各市(州)科技局将申报材料上报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材料要求:字数控制在5000以内,并附申报中心的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2012年度申报省级示范生产力中心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绩效评价
申报中心须按照《细则》的有关要求,同时报送年度绩效评价的相关材料。
四、专家评审
根据形式审查和绩效评价情况,确定参加专家评审的中心名单,组织答辩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高新处:李秋桃,电话:0731-88988815。
2.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凌均成 李滢,电话:0731-88988998。
二、申报
2012年8月30日前,各市(州)科技局将申报材料上报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材料要求:字数控制在5000以内,并附申报中心的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2012年度申报省级示范生产力中心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绩效评价
申报中心须按照《细则》的有关要求,同时报送年度绩效评价的相关材料。
四、专家评审
根据形式审查和绩效评价情况,确定参加专家评审的中心名单,组织答辩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高新处:李秋桃,电话:0731-88988815。
2.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凌均成 李滢,电话:0731-88988998。
湖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