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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召开厅长办公会研究“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等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10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9月6日,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国甫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专项” 、“2012年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2012年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2012年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等4类重大项目立项、“2012年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及3个创新政策文件,要求全厅全力筹备9月中旬召开的全省科技创新大会,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重点任务落实。在家厅领导及有关处室、厅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了贯彻落实《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今年5月,省科技厅制定了《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2014年)》,设立了县市区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计划三年安排经费3亿元,重点支持县(市区)特色产业的发展和科技服务能力的提升,并统筹各类科技计划和平台基地,向县(市区)倾斜,增强支撑和引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 、“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也是我省首次设立的重大项目,通过两个专项的实施,将着力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湖南落地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
彭国甫指出,“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专项”作为一个新设立的专项,要通过专项实施对欠发达地区科技服务能力提升更加重视;要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要着力加强项目监管,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的效益;要与县市区联合推动,保证配套资金落到实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做出亮点。项目布局要体现地区间协调发展,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一批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出品牌。要通过“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的实施,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产生的成果在湖南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做好重大科技条件平台的建设工作,要积极研究科技条件平台尤其是区域及县市区科技服务平台的资源共享机制,与湖南省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湖南省创新型企业科技政策联络员制度实施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湖南省企业科技特派专家行动计划的意见》、《湖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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