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7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对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提高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将省科技重大专项列入了2012年度省直部门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自评项目。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 年度省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函〔2013〕6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0年启动实施的13个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安排总经费为6800万元(详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科学技术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09〕29号登记号HNPR-2009-05001)、《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流程》(湘科计字〔2009〕30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绩〔2011〕1号)和中央、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的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
(一)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是专项资金的投向、分布和项目进展情况,资金的预算执行,实际支出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运行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效益情况。主要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子项目实施单位自查。各子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项牵头实施单位的要求开展自查,撰写《2012年××项目绩效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并于7月5日前报送专项牵头实施单位。
(三)专项牵头实施单位自评。专项牵头实施单位负责对子项目实施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报《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数据表》(附件3);按照《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附件4)进行绩效自评,撰写《2012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5)。7月15日前将各子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附件2和本单位的附件3、附件4和附件5各一式二份,一并报送省科技厅相关执行处室,经其审核后,送省科技厅项目办(省科技发展中心代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四)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各专项牵头实施单位报送情况和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分析,于7月底前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有关要求
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自评工作。要客观真实地填报相关表格和撰写有关材料,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上报各项工作,积极配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评价工作,确保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联系人:省科技发展中心 黄成英 0731-88988917
省科技厅计划处 郭芳妤 0731-8898881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