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和增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2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湘科条字〔2013〕17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遴选科技经费监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湘科条字〔2010〕156号)的相关要求,我厅于2010年遴选了23家具有科技经费监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来,受科技部、科技厅委托,相继完成国家、省8个科技计划类别近200项财务审计及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监管工作,强化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对科技经费监管的作用,我厅决定对第一批科技经费监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绩评估,并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同时,增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经费审计业绩评估
(一)评估范围:原入选2011—2013年度科技经费监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1、根据各事务所近三年来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自评和绩效考核相结合,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进行综合排名,并划分A、B、C、D等级,实行优胜淘汰。
2、机构内部应进一步明确科技经费审计业务负责人。负责统筹管理科技经费审计业务、审计质量控制等工作。科技经费审计业务负责人应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3、原入选2011-2013年度科技经费监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发生合并、解散,以及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不符合增选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
(三)评估程序:
1、自评。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交业绩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
2、评估。省科技厅成立绩效评估小组,针对自评报告,对照指标体系,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测评,形成评估意见。
(四)评估结果运用:根据评估意见,对排名靠后的若干会计师事务所将取消其科技经费监管审计资质。
二、科技经费审计机构增选
(一)审计任务:对2014-2016年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各类科研机构运行费、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以及根据委托要求进行的其它审计、资产评估、工程款决算审核等。
(二)增选条件:
1、本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取得国家有关财务审计资质等级的会计师事务所;
2、连续正常地从事财务审计工作执业3年以上,年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3、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2名,且机构负责人或主要业务人员具有财政资金审计或科技经费审计经历;
4、机构内部应设置科技经费审计业务负责人,负责统筹管理科技经费审计业务、审计质量控制等工作。科技经费审计业务负责人应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5、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近3年来未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有关管理机构的处罚,机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健全。
(三)增选程序:
1、申请。请符合增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确定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3、评审。省科技厅成立评审专家小组,对候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审,择优选出若干会计师事务所。
三、提交材料
(一)业绩评估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审计资质认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2、证明材料。按申请书编写提纲中要求提交的“参选材料清单”提供,其复印件均需盖章确认并携原件进行审验。
3、业绩评价报告。入选2011-2013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业绩评价报告编写提纲提供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3)。
4、承诺书。《科技经费监管审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二)机构增选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审计资质认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2、证明材料。按申请书编写提纲中要求提交的“参选材料清单”提供,其复印件均需盖章确认并携原件进行审验。
3、案例报告。按申请书编写提纲中提供的“科技计划项目审计案例”(见附件5),提出审计方案和审计报告。
4、承诺书。《科技经费监管审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四、其他说明
1、各单位的申请书及其附件页面请用A4纸,于左侧加软封面一同装订成册(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在提交申请材料的文字版一式三份时,请一并提交电子版,于12月19日前,报送至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2、评估和增选结果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选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为湖南省2014-2016年度科技经费监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3、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联系人:向 兵、卿涧波
联系电话:0731-88988751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 媛、汤纯资
联系电话(传真):0731-88988973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103室
E-mail:xkjg@163.vip.com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