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推荐衡阳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8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衡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衡政发[2012]16号)规定,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和条件:
(一)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被推荐人系在我市企业、科研、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做出重大贡献,享有较高声誉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学术带头人。近二年(2012—2013)获得过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省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拥有授权发明专利且为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项目转化或推广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实现了重大技术突破,完成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中经济效益显著,近二年新创年产值在1亿元、累计利税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科技带头人;
3、推进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在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环保农业及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方面贡献巨大,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并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连续两年增产增收累计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社会生态效益显著的科技带头人;
4、被推荐人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被推荐人必须为在衡单位的在衡工作人员。本次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技术开发、发明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经实施应用,明显优于同类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或者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近三年(2011—2013)累计新增利税300万元以上;
2、转化推广类:在转化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示范引导作用大,近三年(2011—2013)累计新增利税2000万元以上;
3、社会公益类:在实施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社会公益项目中,对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4、上述三类项目通过了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主持的成果鉴定。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在衡单位,项目第一完成人应为在衡工作人员。
(三)市产学研合作奖
1、近三年(2011-2013)在促进我市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中取得实质性成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单位和个人。
2、申报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强,有配套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和激励措施,在衡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知识产权明晰、创新性强、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立项支持。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近三年连续累计新增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
4、被推荐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在衡单位,被推荐个人应为在衡工作人员。
二、推荐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
1、科技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表》、被推荐人先进事迹综合材料、获得科技奖励的获奖证明、相关单位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及其他附件材料A4一式二份。被推荐人突出事迹综合材料篇幅在2500字左右,材料提纲如下:(1)基本情况: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技术、行政)等;(2)被推荐人从事研发和创新工作简历,所获科技奖励荣誉证书(注明个人排名);(3)被推荐人在研发项目中所担负的具体责任(主持、参与或领导)和突出贡献,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4)被推荐人工作表现。
2、科技进步奖:《衡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税务证明等)A4纸一式五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完整的原件,简装即可。
3、产学研合作奖:《衡阳市产学研合作奖推荐书》及附件(产学研合作协议书、专利证书、税务证明等)A4纸一式五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完整的原件,简装即可。
(二)电子文档:
推荐材料电子文档应与书面材料一致,请直接发送到衡阳市科技局奖励办邮箱: hykjjhk@163.com。衡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管理科。
三、推荐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推荐)材料报送起止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2014年3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衡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衡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