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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可受托承担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8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省属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和增选工作的通知》(湘科条字[2013]176号)的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候选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30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可受托承担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其有效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全省各级科技部门、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省属科研院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技经费管理咨询、评估论证、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时,必须从公布的可受托会计师事务所中自主选择。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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