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5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依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1-2013年启动实施合同已到期的所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产学研合作开展情况、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进行考核与绩效评价。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实施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根据专项特点和要求采取综合验收方式。将财务验收作为综合验收的前置条件,完成财务验收程序后组织综合验收。
四、验收程序
1、财务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将财务审计报告报送至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审核,完成财务验收工作。
2、综合验收: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整体验收材料,推荐单位对照立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交省科技厅高新处,高新处审查后安排相关验收事宜。综合验收采取会议结合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
3、成果登记:按照《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须按属地原则及时到所在市州科技局或我厅成果管理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验收项目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后,方才视同完成验收。
五、组织形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牵头,会同省经信委科技处、省财政厅企业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省科技厅监督处负责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相关衔接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市州科技局配合省科技厅高新处进行。
六、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验收结论为结题。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1)完成任务不到 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违规违纪的。
七、有关要求
(1)时间要求:本次所有项目要求在11月20日之前完成验收。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项目所在地市州科技局向省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提出书面延迟验收申请报告,申请延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2)材料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自评报告(附件2)、项目绩效统计报告(附件3),验收材料胶装成册(3份),并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送至abc1003bg@163.com。
(3) 验收情况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可在接到通知的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不支持推荐其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不参与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纳入“黑名单”管理。
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黄凯歌 电话:0731-88988861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刘 容 电话:0731-88988973
湖南省科技厅
2015年9月23日
附件1: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2:项目自评报告.doc
附件3:项目绩效统计报告.doc
附件4:可受托承担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