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1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雁峰、石鼓、珠晖、蒸湘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市属园区组干(人事)科,各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办发[2015]1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范围
申报对象必须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办发[2015]16号)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具体为:
(一)原《衡阳市关于引进紧缺型创新型人才暂行办法》(衡办发[2012]9号)文件实施以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经申报引进的对象,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范围的,重新进行申报;
(二)2015年以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可进行申报;
(三)我市现有人才达到《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国、省驻衡高校、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与本市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实现科研成果就地转化,且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6年1月20日以前。
三、申报材料
(一)人才引进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上年度税收证明;
4.《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表》。
(二)引进对象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身份证;
4.科研成果证明;
5.主要业绩证明;
6.专利发明证书;
7.荣誉证书;
8.个人档案;
9.个人鉴定。
(三)有配偶和子女且随调或随迁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书:
1.结婚证书;
2.配偶学历学位证书;
3.配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配偶人事档案;
5.户口簿。
(四)《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表》,可在“中国衡阳党建网”或“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人才引进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人才引进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人才引进单位和引进对象的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人才引进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申报。
具体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804室
联系人:洪瑜卿 联系电话:2896683
全文及附件表格下载: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