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4年度投资(前)保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1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投资(前)保障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4年度投资(前)保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火便字[2015]91号)的精神,现将我省2014年度引导基金投资(前)保障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度立项及2013年度立项未验收的引导基金投资(前)保障项目(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采用实地考察与会议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验收程序
1.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创投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专题培训;
2.创投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登陆引导基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在线填写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将验收材料(验收材料目录见附件3)一式五份提交至所在地市州科技局或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3.相关市州科技局或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收到纸质验收材料后,赴创投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实地考察,审核确认创投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合格后出具书面验收意见,连同五份纸质验收材料一并报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验收,形成验收结论;
5.创投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四、验收时间安排
各创投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向相关市州科技局和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相关市州科技局和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向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
五、有关要求
1.各创投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引导基金项目合同》的有关规定准备验收材料。
2.引导基金投资(前)保障项目验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重点审计项目执行期内国家专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企业资产、销售、纳税、利润等方面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出必须有两位注册会计师签章,报告要求粘贴防伪标识。
3.相关市州科技局和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项目的实地考察工作和验收材料的审核与报送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 健 0731—88988513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113室
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附件:1.2014年度引导基金验收项目清单.xls
附件:2.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验收材料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