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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3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各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可受托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湘科条字〔2014〕42号)的相关要求,我厅于2014年通过评估与增选,在原23家具有科技经费监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基础之上,遴选增加到30家。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监管工作,强化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对科技经费监管的作用,现对30家科技经费监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同时,增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经费审计业绩考核
(一)考核范围:原入选2014—2017年度科技经费监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1、机构运行情况:主要考核各个事务所机构成立与执业年限,机构组建情况、人员结构情况和基本规模;重点考核其2011—2015年度收入情况和获得相关资历资质与荣誉奖励情况。
2、审计保证条件情况:主要考核各个事务所审计队伍搭建和组织管理情况;重点考核其科技经费审计主审及团队的执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
3、审计业绩情况:主要考核各个事务所在承担科技经费审计方面的相关业绩情况;重点考核其对科技经费审计业务的掌握与熟悉程度。
(三)考核方式
1、根据各事务所近三年来科技计划及相关审计业务的执行完成情况,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采取末尾档次淘汰机制;
2、按照90分(含90分)以上为A、70-90分为B、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C的等级,进行综合排名,原则上将淘汰C类等级。
(四)考核程序:
1、自评。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交业绩自评材料。
2、会评。成立考核小组,根据业绩自评材料,专家对照指标体系,进行定量测评和定性分析,形成考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考核意见,对不符合考核标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取消其科技经费监管审计资质。
2、未通过考核,淘汰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不再承担科技经费审计业务工作。
3、考核结果将予以公示。
二、科技经费审计机构增选
(一)审计任务:对2016-2018年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各类科研机构运行费、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以及根据委托要求进行的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预决算等其他审计。
(二)增选条件:本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从事财务审计工作执业3年以上,年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5名,且具有财政资金审计经验。
(三)增选程序:
1、审查。对参与增选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确定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评审。成立评审专家小组,对候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审,择优选出4-6家会计师事务所。
三、提交材料
1、申请书。《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审计资质认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2、证明材料。按申请书编写提纲中要求提交的“参评材料清单”提供,其复印件均需盖章确认并携原件进行审验。
3、承诺书。《科技经费监管审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4、案例报告。按申请书编写提纲中提供的“科技计划项目审计案例”(见附件4),提出审计方案和审计报告。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1、原入选2014-2017年度科技经费监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发生合并、解散的,且未向科技厅履行备案手续的,直接取消其资格。
2、原则上同属集团公司的不同名称事务所,不得同时占有资质资源,只选其一。
3、涉及违法违纪案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一票否决制,不具备考核和增选资格。
4、考核和增选的事务所应明确科技经费审计业务负责人(仅限一人),负责与我厅相关部门进行审计业务对接,并统筹管理科技经费审计业务、审计质量控制等工作,科技经费审计业务负责人应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5、各单位申请书及其附件页面请用A4纸,于左侧加软封面一同装订成册(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并于4月25日前,将参评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届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xkjg@vip.163.com(电子信箱)。
6、考核和增选结果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选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为湖南省2016-2018年度科技经费监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7、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刘  艳
联系电话:0731-88988659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人:杜  佳、张  媛
联系电话(传真):0731-88988973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012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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