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2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服务对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复核、提高办事
效率,现将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 关于技术合同双方单位签章。根据《技术合同认定
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 号)和《技术合同
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 号),合同封面、骑缝、
签章处、修改处等,原则上要求双方签章齐备,且印章与合
同书写名称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认定登记。特殊情况下符合
以下条件的可予认定:
情况一:合同每一页均有正规条形码、二维码或加盖
了双方单位公章,可对合同封面、骑缝不作要求;
情况二:合同骑缝章加盖正规,覆盖合同每一页,且
首尾两页均能显示双方单位,可对合同封面不作要求。
2、 、 关于 法人签字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国科发政字〔2000〕063 号)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
科发政字〔2001〕253 号),当事人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授权的人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名或者盖章,并加
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其本人在
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由该组织负责人
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同时要求签、
章、时间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定登记。
针对当事方为机关单位、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特殊情
况,要求在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的前提下,由分管
负责同志签字即可,可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委托书不作
要求。
3、 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签章 。各登记点初审完后,
除在合同认定登记页加盖长方形“同意认定为技术××合同”
章、圆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外,须在合同骑缝处加
盖长方形“同意认定为技术××合同”章。
4、 关于代存根。各登记点初审完后,须在代存根骑缝
处及签章处,加盖圆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对于须
经省厅复核的技术合同,各登记点应将当页代存根整体取出
(不可将整本代存根交由登记单位),交由登记单位前往省
厅进行复核,待复核完后再予归还登记点。
5、 关于复核表。自 2017 年 7 月 15 日起,向省厅提交
技术合同复核(涉密合同、需减免税合同、较大金额合同)
的单位,须自行下载《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复核表》并
填写好提交单位情况,一并交给各登记点进行初审。各登记
点初审完后,须按要求填写好复核表中的受理合同情况及复
核意见,并由登记单位提交省厅进行复核。
6、 关于复核时间。请对照下表,自己预算好时间,按
时办理登记:
时间 受理 领取 复核 备注
周一 √ √ × 1、周一领取上周及上周之前受
理的合同;
2、周一至周四只受理合同;
3、周五不受理、不领取合同;
4、交通不便或路途较远地区服
务对象,可快递、邮寄。
周二 √ × ×
周三 √ × ×
周四 √ × ×
周五 × × √
工作日上班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8:00(7 月-9 月) 14:30-17:30(其他月份)
湖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QQ 群:433596710
湖南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