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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高校实验动物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4-26 00:00:00文章来源: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阅读: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科技厅、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动物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全省高校对教学及科研用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情况开展了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0163-4月,省科技厅、教育厅对部分高校的实验动物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和现场指导。现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各普通高校对这次实验动物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都比较重视,能够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进行自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30多所高校提交了自查报告。 

  1、高校领导重视。各高校基本成立了由校领导任组长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了专项经费。 

  2、实验动物使用广泛。据初步统计,全省共有31所高校在教学示范中使用了动物,每年参与动物实验的学生人数超过6万人;在教学示范中使用的动物品种达数十种,用量最大的是大、小鼠和家兔,全省高校每年大、小鼠的用量超过10万只,家兔用量超过6万只。 

  3、实验动物来源清楚。教学示范和科研所使用的实验动物都来源于取得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教学示范需要使用的其它实验用动物,一般都提供了动物质量检疫证明。 

  4、教学用实验动物有固定的短期存放场所,并配备了相应的笼具。部分高校建设了高标准的科研用动物实验设施并取得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5、重视动物实验安全教育。对实验教学人员进行了实验动物相关培训,对参加实验的学生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教育,实验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高校在实验动物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1、部分高校教学用实验动物的存放场所不合格,存在以下问题:没有防野鼠和防蚊蝇的设施;存放场所小,不同品种的实验动物没有分开存放;动物笼具不合格;通风和卫生条件较差。 

  2、部分高校在没有取得许可的场所开展动物科研实验; 

  3、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处理不规范:缺乏详细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委托没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实验动物尸体。 

  三、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为加强动物实验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提出以下要求: 

  1、对不合格的实验动物存放场所进行整改,增加防护设施、改善存放条件; 

  2、禁止在未取得许可的场所开展动物科研实验;尽快改造或新建实验动物科研设施,在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实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动物科研实验; 

  3、加强对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管理,对实验动物尸体和废弃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详细记录,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4、省科技厅、教育厅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4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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